⒈ 姑息宽恕。
引杨玉如 《辛亥革命先著记》第五章第四节:“倘有违犯,定即分别重惩,决不姑宽,勿谓本都督言之不预也。”
1.其有不遵约束者,应即立予开除,不得姑宽,以敦士习而重校规,仰即遵照。
2.其有不遵约束者,应即立予开除,不得姑宽,以敦士习而重校规,仰即遵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