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公诉人、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,可以对证人、鉴定人发问。
2.对司法工作人员、诉讼参加人、证人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、协助执行的人,进行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。
3.对司法工作人员、诉讼参加人、证人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、协助执行的人,进行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。
4.公诉人、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,可以对证人、鉴定人发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