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汉语字典判字的解释
判

拼音 pàn 注音ㄆㄢˋ
部首刂部 总笔画7画 结构左右
五行 统一码5224
笔顺丶ノ一一ノ丨丨
名称点、撇、横、横、撇、竖、竖钩

基本解释

基本字义

pàn(ㄆㄢˋ)

⒈  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

⒉  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

⒊  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

⒋  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

⒌  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异体字

汉英互译

decide、distinguish、judge、obviously、sentence

造字法

形声:从刂、半声

English

judge; discriminate; conclude

最读网判字讲解

“判”字的语文讲解 “判”是一个汉字,具有多种含义和用法。在现代汉语中,“判”常常与法律、判决等词汇联系在一起。本文将详细讲解“判”字的含义、用法及其在不同语境中的表现。 一、“判”的基本含义 “判”字的基本含义是分开、分割、判决等。例如,“判分”表示将某物分成若干部分,“判决”则表示法院对案件作出的裁决。这一含义源于“判”字的构造,左边是“分”,右边是“刀”,象征着用刀将物体分开。 二、“判”字的法律用法 在法律领域,“判”字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例如,“判决”一词常用于法律文书中,表示法院对案件的裁决结果。常见的法律文书有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等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用法: 1. 判决书:法院在审理案件后,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决文书。判决书应当写明事实、理由和判决结果。 2. 裁定书: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对某些程序性问题或轻微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定文书。裁定书可以包括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准许撤诉等内容。 3. 调解书: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,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,并制作的书证。调解书应当写明事实、理由和调解结果。 三、“判”字的其他用法 除了法律领域,“判”字在其他语境中也有广泛的应用。例如: 1. 评判:用权威的标准来评价或判断某事物的好坏、优劣。如“裁判员根据比赛规则对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判。” 2. 判别:识别、区分事物的异同。如“他能够判别出这个物体的真伪。” 3. 判处:对犯罪人或罪犯作出的刑罚或处罚决定。如“根据他的罪行,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。” 四、“判”字的常见词语搭配 “判”字常与其他字组成词语,在句子中发挥不同的作用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词语搭配: 1. 判决书:法院对案件的裁决文书。 2. 裁定书: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某些问题的裁定文书。 3. 调解书: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书。 4. 判别式:用于判断或区分事物异同的标准或方法。 5. 评判权:对事物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权利。 五、总结 “判”字在现代汉语中具有丰富的含义和用法,尤其在法律领域占据重要地位。通过对其基本含义、法律用法及其他用法的讲解,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个汉字。同时,掌握“判”字常见的词语搭配,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。 在实际应用中,我们应注意“判”字的不同用法及其语境,避免出现误用或歧义。例如,在法律文书中,应使用“判决书”、“裁定书”等标准词汇;在日常交流中,则可根据具体语境灵活使用“判”字的其他含义。 希望本文对“判”字的语文讲解能对大家有所帮助,让我们在学习和运用汉语的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。

判


※ 判的意思、基本解释,判是什么意思由最读网在线字典查字提供。

详细解释

基本词义

pàn

〈动〉

(1)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
(2) 同本义 [divide]

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
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
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
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
(3)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
(4)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
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
(5)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
(6)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
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
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
(7)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
(8)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
(9)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
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
(10)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
(11)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
(12) 通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

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
词性变化

pàn

〈名〉

(1) 半 [half]

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
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
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
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
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
(2)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
(3)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
康熙字典

判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 康熙筆画:7画,部外筆画:5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?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

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
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
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
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

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
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

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
说文解字

说文解字

判【卷四】【刀部】
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
说文解字注

(判)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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